丽江:出台制度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发布时间:2015-08-04 10:12:33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为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丽江市出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细则》。

出台《实施细则》的目的意义。出台《实施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施细则》从依法清权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等方面对权力运行作了规范。《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活动中对权力实行清单管理、管理制约、信息公开、责任监督等。《实施细则》中还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都有监督的权力,有权检举和控告。

推行“三个清单”制度。《实施细则》提出,要在丽江市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新举措。权力清单——党政机关梳理、调整、审核、确认公共权力,列明设定依据,优化运行流程,绘制权力流程图,建立公开运行平台,接受监督的管理制度。责任清单——党政机关梳理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责任,划清职责边界,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制定责任追究机制的管理制度。负面清单——负责行业准入、企业管理、招商引资的部门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合理引导投资方向,明确市场禁止准入范围的管理制度。

强化监督制约措施。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实施细则》提出,要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实施细则》提出,要完善班子议事规则,规范党委会票决程序和运行机制,在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实施细则》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媒体和政风行风热线平台载体作用,畅通群众诉求、举报渠道;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时动态监控;认真处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的举报或投诉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建立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实施细则》提出,要建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除涉及保密外实行职权、职责、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公开。重点公开的信息包括: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实施细则》提出,要认真落实云南省阳光政府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度和政策制定透明度。《实施细则》提出,要建立和规范各类公开栏并通过党委和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其他信息发布平台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方便公众获取和知晓。

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实施细则》提出,要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把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考核。违反《实施细则》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