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5-08-03 15:53:46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一把手”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加强“一把手”管理,对推进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具有先导作用。近年来,陇川县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以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廉政教育、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抓实“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选好配强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按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机关等意见和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选好用好干部。同时,凡涉及人事任免县委都邀请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列席参加县委常委会议,邀请党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旁听会议,最大限度地提高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把德才兼备、作风踏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干部选拔到“一把手”的位置上来。

加强廉政教育。推行新提拔的“一把手”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廉政培训,加强他们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法纪意识教育,不断增强其宗旨意识、法纪意识、廉洁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

注重考核监督。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廉办法、纪委书记向上一级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工作制度,注重考核评议结果的运用,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上级部门业务目标考核不合格单位,以及在行风评议,人大、政协工作评议中确定为不满意的单位,对其“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

落实报告制度。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制定出台《陇川县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一把手”及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实行责任审计。紧盯关键岗位、关键部门,围绕“一把手”工作实绩,审计其所在单位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营管理情况、个人经济收支情况以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对“一把手”进行离任、任中审计。

加强决策监督。严格实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并对决策事项一事一档建立决策档案。

据悉,今年以来,陇川县提拔调整交流干部135人,分4批次对拟拔调整交流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开展廉政知识培训3期,培训干部248人次,组织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2场;全县101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会上进行了现场述廉、283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书面述廉,25个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上进行了述廉;建立县委书记、县长重大事项决策责任档案6份。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如实报告个人人关事项;对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2个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