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聚焦主业 深化“三转”

发布时间:2015-08-03 15:49:49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4年以来,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三转”要求,聚焦主业转职能,改革创新转方式,严格管理转作风,攥紧拳头狠抓监督执纪问责,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聚焦主业转职能

适应形势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回归党章规定,找准职责定位。

照章办事。按照党章抓纪律。一是党章规定了纪律。党章第七章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分别对纪律的概念界定、地位作用、基本原则,党纪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和权利保障、标准要求、组织责任进行了明确。二是党章明确了纪委的主要任务。党章第八章第四十四条明确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三是党章规定了纪委的经常性工作。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纪委的五项经常性工作。这是纪委职责定位的总依据。

找准定位。一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通过清理,州纪委州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72个精简到16个,各县(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全部控制在15个以内,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中心任务。二是规范纪委书记分工。对各县(市)纪委和州直单位纪检组织工作人员分工、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于专职不专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明确要求不准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不准参与不相干的工作、不准插手其他领域的事务,把“三转”的责任和压力传递到各级各部门。

优化机构。一是超前谋划部署。2013年底就着手谋划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从机构、编制、人员三个关键环节入手,核定增加编制56个、领导职数25个。二是整合内设机构。州纪委增设了2个纪检监察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组建了组织部、宣传部,优化了机构设置,减少了职能交叉,实现了一半以上机构和编制用于查办案件,成为云南省第一家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调整的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三是加强组织建设。全州51个乡镇(街道、农场)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专干各l名;336个村(社区)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

改革创新转方式

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坚守责任担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抓作风。一是严厉整治行政不作为。制定出台了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等规定,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机制和监督渠道,实行严查快办。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收受“红包”、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深入开展整治。目前共发现问题28个、已整改15个、查处15人。三是公开通报曝光。对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让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先后公开通报曝光68起、178人,形成了强大震慑。

抓纪律。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查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阳奉阴违,欺骗组织、目无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促进全州所有党员干部与党中央、省委和州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制止干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州、影响德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抓办案。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4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51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236件,立案161件,结案15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0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今年上半年,共接受信访举报238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209件,同比上升42%;立案145件,同比上升53%,其中县处级干部19人,同比上升280%;结案97件,同比上升116%,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同比上升100%;给予党政纪处分102人,同比上升127%;移送司法机关17人。

抓监督。一是落实总承包责任。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工作总承包规定》,委局4个纪检监察室对监督联系的5个县(市)和112个单位监督执纪问责实行总承包。二是开展派出机构试点。探索实施驻在部门、参加党组、明确责任、统一管理的派出监督新模式,率先在瑞丽市开展了深化派出机构改革试点,选派了21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进驻政府组成部门,全面加强监督。三是强化日常监督。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对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情节轻微问题采取适当处理38人,组织处理28人,澄清失实举报75件。

抓预防。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在州委党校开设党风廉政教育课程,利用廉政短信、网络报刊等载体,全面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建成州警示教育基地,先后已组织开展警示教育445场次19117人次,实现了全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村、组干部全覆盖。认真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对廉政不过关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州各级各部门共梳理内部机构廉政风险10796个,制定各类廉政风险防控措施54670条,制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2494个,制定班子议事规则、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等制度6306个。三是探索推进非公经济预防腐败。在瑞丽市宝玉石协会、红木协会、景成集团等3家非公经济党组织建立纪检组织,促进非公企业依法经营和廉洁从业。四是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修订完善和新制定州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21项规定,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

抓问责。一是明确责任。制定出台了《德宏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对州纪委全会部署的任务细化分解,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类分项,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督促抓好落实。二是传导压力。坚持纪委常委班子成员每年约谈下级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制度,听取“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把责任和压力传递到全州各级各部门。三是强化追责。严格执行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4年以来,先后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47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严格管理转作风

加强队伍建设,从严从实管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

规范运行。一是全面清权。对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派出机构、机关各部门聘用人员在内的岗位进行全面清理,针对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等职能部门进行重点清查,梳理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二是排查风险。全面查找分析行使权力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或影响工作绩效的风险点,州纪委所属部门和个人分别查找廉政风险点65个、189个。三是全力防控。全面分析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形成原因,分别制定部门、个人防控措施71条、219条,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要求。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州和县(市)纪委监察局均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制定出台了《德宏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今年上半年,2名纪检监察干部被立案调查,1名县纪委书记和5名县(市)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4名纪检监察干部因作风纪律松弛被问责、通报,3名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被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强化素质。认真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选任办法,考察配备了13名县(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组织开展“每周一学”39期1940人次,学习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积极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举办的业务培训57人次,分期分批安排169名基层干部到省、州纪检监察机关跟班学习,以工代培、以案代训。提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21名,交流使用5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