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四强化”力促干部作风转变

发布时间:2015-08-03 15:30:48   来源:大理州纪委

漾濞县全面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官,通过强化领导责任、素质拓展、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力促干部作风转变。

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全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由县委书记负总责,各乡镇由乡镇党委书记负总责,设党组、党委、党总支的部门由党组、党委、党总支书记负总责,不设党组、党委、党总支的部门由行政负责人负总责的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人,对所负责地区、部门的作风建设负总责。突出作风建设、宣传教育、述廉述责、案件查处、专项整治、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工作,列出2015年落实主体责任清单14方面26项。主体责任人做到“三个负责”,即对自身行为负责、对所领导地方和部门纪律作风状况负责、对所领导地方和部门发生的问题负责,切实把作风建设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强化干部素质拓展训练。采取半军事化、封闭式管理的模式,分三期对全县45岁以下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共计280余人进行为期一周的“作风建设培训”。培训内容为“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力和团队意识、加强国防教育和军事技能训练等专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

强化明察暗访。抽调县纪委、监察、组织、宣传、公安、人社、督查室、广电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4个明察暗访组,定期不定期对 “四风”、纪律规矩、“六个严禁”、“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任性用权”、干部“走读”、“庸懒散混拖”、违反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目前,共检查单位222个(次),餐饮娱乐场所16个(次)。

强化问责追究。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方案一计划”的整改清单,修订完善了《漾濞彝族自治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探索建立问责结果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励挂钩的惩戒机制,树立“有权就有责”“履职须尽责”“不担责就要追责”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做到“有责就要有为、敢为”,把“敢于担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将执行不力、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作风不实4个类型22种行为作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重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规定,严肃责任追究。目前,问责违反上班纪律和节假日值班纪律的干部职工32名,对“落实工作不到位,效果打折扣”,造成不良影响的1名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李福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