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突出纪律审查主责,认真落实“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严把“三关”,共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55件6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3人,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办案违纪行为、无申诉案件。
严把分类处置关。对受理的信访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杜绝办案人员私自扣压、搁置,并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处置,做到事有回音、处理妥当。将涉及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以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列入重要案件线索管理范围,对每个案件所涉及的线索收集、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个环节都纳入监督的内容,实施动态监督,防止程序随意简化或颠倒,防止办案人员以案谋私。
严把安全检查关。出台查办案件工作制度,牢固树立“办案首保安全,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理念,规范约束办案人员行为,确保办案工作不违规、不逾矩、不出格。发挥县纪委标准化谈话点作用,为安全办案提供基础保障。以落实责任制为重要抓手,层层签订办案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领导、检查室主任、案件主办人、谈话人、陪护人等人员职责,将办案安全要求体现在信访受理、组织谈话、调查取证、陪护记录、值班巡查、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
严把审理质量关。对案件证据运用、办案程序和定性处理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查,防止因证据不足或定性处理不当。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程序、证据、定性、政策法规把握不准的问题,审理人员提前介入进行指导和帮助。高度重视审理谈话,在初审和处分决定下发前,认真与受处分人进行谈话,倾听当事人的申辩,将认定的违纪事实、定性、处理意见和受处分后相应受到的影响以及申诉权利明确告知被处分人,把申诉问题尽量解决在下处分之前。(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