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坚持“六个注重”抓实抓细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8-03 10:32:26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丽江市委坚持“六个注重”,把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一同归入党委工作的“主业”,做到“四位一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履行好管党治党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事情,努力营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发展环境。

注重组织领导,坚持亲力亲为。市委书记罗杰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亲力亲为, 2014年以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9次56项,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重要案件的研究、部署、推动;列出了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亲自部署和推动开展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责任制检查考核、举办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会和研讨会、作风纪律督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重点工作;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别与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县区党委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亲自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党课及廉政教育党课,全市3000余名党员干部听了党课,接受了教育;对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带队、亲自总结通报。

注重教育提醒,坚持严管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市委书记罗杰敢抓敢管,认真抓班子,从严带队伍,做到真抓真管、严抓严管;不搞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着力发现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严格追责,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压力感和自觉性。2014年以来,与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80余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00人次;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共约谈50个单位和部门的90名领导干部,对98名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提醒谈话,组织30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亲自带领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在职厅级领导,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教育;运用“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等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的经常性提醒监督;坚持实事求是、抓早抓小,对在监督检查、案件线索初核、案件调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采取适当处理60件,组织处理58人,对反映失实的215件予以澄清。

注重以上率下,坚持以身作则。坚持“既挂帅又出征”,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带头、带领、带动作用,带头担当主体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大事、要事、分内的事,切实履行好领导者、组织者、主抓者的职责,经常进行跟踪问效、研究督促、监督检查;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深刻领会、模范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掌握贯彻执行的基本要求和方式、方法、步骤,牢记职责和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励,不折不扣抓好贯彻执行。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在落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纠正“四风”、落实省委《规定》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通过“一把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全市营造了贯彻落实省委《规定》和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环境。

注重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坚持“一案双查”,实行“约谈问责”和责任倒查。对落实主体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和个人,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保障主体责任落实。2014年以来,共对6个单位和113名干部进行问责,对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对6个基本合格单位和5个不合格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5个,处理11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通报曝光违反相关纪律规定问题121件136人;立案查处157件17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7人。

注重制度建设,提供坚强保障。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考核、追究三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机制和相关配套措施,继续修改完善了丽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和查办案件工作,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为市纪委监察局增加办案人员编制8名,从全市选调8名由办案工作经验的人员加强办案力量,提拔使用15名纪检监察干部,内部交流调整干部30人次,配齐配强了市、县区纪委常委班子和内设机构、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安排市、县区办案点建设资金300万元、市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费130万元,办案考核专项奖励经费30万元。

注重探索创新,拓展实践成效。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认真总结作风建设中抓节点、抓具体、抓典型、抓曝光,开展专项检查的经验,制定完善了加强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推进工作创新,实施了市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把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纳入执纪监督范围,建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使全体党员干部感受到纪律的刚性约束。实行责任清单制度,列出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将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细化为28项、主要负责人责任细化为17项、班子成员的责任细化为9项。抓牢抓实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实行内分和外分相结合,每年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分解,把责任明确到各级各部门,在市纪委监察局内部,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责任考核实行日常和集中相结合,把平时的督促检查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将年底考核、年中督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责任追究实行惩处和整改相结合,每年对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责成整改落实。 (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