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对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州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惠农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认真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对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开展督查。按照州委《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任务分工》,把细化的38项具体任务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组织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34名县市及州级部门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提醒,对检查中发现的137个问题实行挂号整改,对整改不力的2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坚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加强平时监督相结合,州、县两级先后组织41个明察暗访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四风”方面的问题85个,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起8人,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问责处理6人。
对州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对平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政策落实和资金兑付、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保证等实施监督的再监督,对40名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开展廉政谈话。
对“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把“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组织11个专项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3名领导进行提醒约谈。重点督查了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全州党员干部均作出不发送和接收“红包”的承诺,部分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红包”近15万元。
对惠农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加大对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累计完成信息发布3084条,拨付资金67000余万元。督促财政、民政、审计、教育等部门对各项涉农惠民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切实保障各项资金安全运转和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