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创新工作法不断提升派出机构监督执纪效能

发布时间:2015-08-03 10:05:13   来源:昆明市纪委

东川区纪委第四纪工委认真分析新时期纪检监工作新形势,理清派出纪工委工作职能职责,创新“四个三”工作方法,落实新时期派出纪工委工作新任务。

摆正三种位置,履行职能职责。一是摆正与区纪委监察局的位置,服从服务于全区大局,推进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落实。二是摆正与委局机关科室的位置。自觉接受业务科室的指导,充分运用警示教育、专题述廉、廉政谈话等措施,把监督执纪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三是摆正与负责联系单位的位置。监督好联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廉政规章制度,指导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创新三种方式,探索工作方法。一是实行进驻监督。针对纪工委与联系单位信息不够畅通的问题,每年对负责联系单位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掌握各负责联系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是实行挂牌监督制。对重要事项实行挂牌监督,公布纪工委邮箱地址、监督人员及联系电话。三是实行开放式检查制。改 “闭门检查”为“开放检查”,在检查期间,向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公示,将“检查”与“举报”相结合,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提高检查效果。

构建三个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一是建立情况分析制,纪工委定期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制。督促各联系单位对照区委责任书考核细则,建立规范的电子台账。三是建立工作检查机制。加大对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检查,检查分值记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动态考核。

完善三个制度,确保工作实效。一是完善日常工作报告制度。督促各联系单位向纪工委报告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纪工委的监督。二是完善纪工委列席会议制度。各联系单位研究重要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邀请纪工委派人列席,研究决定的结果,必须报纪工委备案。三是完善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制度。纪工委对负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形成工作记录,使纪工委有“地位”,有“发言权”,不断提升派出机构的监督效能。

2015年上半年,东川区第四纪工委开展3次机关作风明察暗访,查处5名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追究了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完成信访件初核6件,自办案件1件。每月对联系单位重点项目、重要指标以及民生工程推进情况跟踪检查1次。外宣稿件中国纪检监察报、云南党风和云南日报各刊登1篇,省纪委和市纪委网站各刊载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