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两项措施”明确领导干部“肩上责任”

发布时间:2015-08-03 09:13:36   来源:保山市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使广大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应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昌宁县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指挥棒”,采取两项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肩上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为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签订责任书传导压力。每年,该县县委、政府对全县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进行统筹规划,与各单位(部门)、乡镇签订年度任务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单位(部门)、乡镇结合实际对县级安排的目标责任进行层层细化,确保“任务到班子,责任到个人”。2015年,县委、县政府通过规范责任书签订,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做到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首先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别与县委常委、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县政府班子成员签订,再由县委常委、县政府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订,13乡镇和县恒盛糖业有限公司与县委、政府签订。同时,要求各单位(部门)、乡镇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在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后,继续做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层层分解、细化工作,做到各项责任有人认领、有人承担,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级对一级负责、人人有责的局面,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提供保障。

“长”“短”结合压实责任。该县县委、政府每5年对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规划一次,明确牵头部门、协办部门以及相应的责任,并要求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对主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好5年工作规划。2013年,县委、政府制定下发《昌宁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后,县纪委监察局将所牵头的15项任务分解到22个协办单位,明确协办任务114项。每年,县委主持召开县纪委全会,对全县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年度工作任务分工,分解年度任务目标到部门。2015年,县纪委监察局依据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以及《昌宁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制定《昌宁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立项分解表》,将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各项责任的明确,为广大领导干部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实现工作新跨越打牢了基础。(洪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