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就落实“两个责任”约谈县市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

发布时间:2015-07-31 15:49:13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为促进“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近期,红河州纪委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就落实“两个责任”对各县市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开展约谈。红河州纪委书记、副书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别约谈了13个县市党委书记;州纪委常委就落实监督责任分别约谈了13县市纪委书记。

各县市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紧扣主题分别汇报了各自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各县市党委书记一致认为,开展约谈是增强党委书记主体责任意识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党委书记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到实处、抓出成效。党委不能只抓经济社会发展,而忽视抓党风廉政建设;也不能像过去那样误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县市党委书记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重要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同谋划、同部署、同监督、同落实,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向州委、州纪委汇报本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聚焦主业,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约谈中,各县市党委书记结合工作实际,汇报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的思路和打算。蒙自、个旧等县市党委书记还就下一步如何抓好本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各县市纪委书记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从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纠“四风”,深化“三转”、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汇报了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红河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杨文有强调,县市党委书记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5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党风廉政建设是县市党委的重要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党委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与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对待。县市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深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要把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带头示范,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的有效方式,加强对县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要通过教育培训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更加清醒地认识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分管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严格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三是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严惩腐败。要在软件、硬件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为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提供有力保障。在工作上、政治上、生活上要继续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任用和交流力度。四是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轻微违纪行为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早查处。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书面检查、民主生活会自我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理,决不能放任自流,造成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五是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对省委巡视组反馈和移交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的;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的,要坚决问责。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查处一个,警示一片,震慑一方。

约谈中,州纪委常委就如何落实好监督责任,对各县市纪委提出明确要求。要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成果体现在实际工作中,依规依纪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斗争到底,决不能当“老好人”,对违规违纪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从严执纪、动辄则咎,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情有可原。要层层传导压力,深入推进“三转”,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红河州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业务本领。正人先正己,进一步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约谈后,各县市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都分别表态,严格按照州纪委约谈的要求,切实把各自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好。截止目前,全州各县市纪委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已约谈了230个党委(党组)负责人、149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