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五项机制”促“监督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7-31 10:51:16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以来,剑川县纪委监察局以“明、谈、述、考、评”五步工作法,建立健全执行制度机制,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明责”工作机制。年初,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2015年廉政责任内容,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与责任对象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行“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层层传导压力。

“约谈”工作机制。出台《剑川县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谈话制度》,对谈话种类、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方式、谈话程序、谈话记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强调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述廉”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向县委和县纪委进行书面述职述廉,党政“一把手”届内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一次,并将述廉有关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记入廉政档案。

“考核”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和县级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拟提拔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考试不及格的暂缓或不予提拔任用。

“评议”工作机制。对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述职述廉的干部,实行大会评议制度,组织县纪委委员、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等对述廉干部进行综合评议,现场进行质询,通过“红脸”、“出汗”,督促责任落实。   (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