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推进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

发布时间:2015-07-31 10:15:37   来源:红河州纪委

建水县纪检监察机关把对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的监督检查,作为推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支撑点,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强化纪律作风,严格执纪监督问责,确保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顺利实施,为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督查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调动各方监督力量,形成合力,对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职能作用。信访、纪检监察、党风政风监督等内设科室充分发挥信访受理、调查处理、综合协调等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巡查力度。按照《建水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巡查办法(试行)》,把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的十大片区、十大宅院和古城历史街巷纳入巡查重点,确定巡查对象、制定巡查方案,针对一个人、一件事、一个项目、一笔专项经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力量。协调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织人事、检察、公安、信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现场调研督查、接访下访、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推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10余个部门组成各类督查组,对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开展各类监督检查2次,发现古保委组织机构运行不畅、资金筹措困难、执法监管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及建议5条。

围绕重点开展督查,优化干事创业环境

将县委政府确定的“十大院落”、武庙(指林寺)片区、临安府衙片区、朱家花园片区、龙井农贸市场、北城门、“文献名邦”坊、迎晖路建设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以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为着眼点,加大对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中存在的15种行为的问责和查处力度,着力督促有关部门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抓住重点开展跟踪问效。以行政效能监察为抓手,经常性组织开展对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精神状态、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情况的明察暗访,围绕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工作推进实行月报告制和竣工报告制。每月督促各责任单位将上月的项目拆迁征收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于25日前书面报送县委政府督查室。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弄虚作假、工作失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责任事故或损害群众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问责调查。对挂钩联系部门实行末尾淘汰制。督促古城管委会制定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工作奖惩制度,并对挂钩联系部门进行考评,对评分为最后位次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工作组进行奖励。着力优化干事创业环境。县纪委监察局把优化干事创业环境作为推动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重要抓手,通过设置“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监督举报箱”,召开会议听取意见,组织走访座谈等方式,多方听取建设单位、责任挂钩单位、被征收人、群众代表等意见,认真解决各级各部门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破坏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环境的人和事,为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严查违纪违规案件,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在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职能,通过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的纪律,实施有效监督,推动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流向的全程监督,保证管好用好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对在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利用职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的行为,对在项目投资中弄虚作假、违规审批和铺张浪费的行为,做到依纪依法严厉惩处,绝不手软。严肃查处了建水县工人俱乐部原主任钟某拆迁过程中贪污、受贿、冒领拆迁补偿款的案件,警示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为建水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