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强化监督 深入整治“裸官”问题

发布时间:2015-07-31 09:58:23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深入整治“裸官”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等规定,泸水县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单位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要求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报告表》,经清查,泸水县目前没有“裸官”情况。工作中具体抓实五个方面措施,深入开展“裸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建立报告和处理机制。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受理报告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调整岗位的建议。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未及时主动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一经发现,一律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严格职位限制。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凡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严格执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规定,凡是“裸官”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

做好清理中发现的“裸官”的思想工作。对清理中发现的“裸官”,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找本人谈话,力求把认识谈深、把思想谈通、把政策谈明、把选择谈定,做到应谈尽谈、应调尽调、一视同仁。

严格做好“裸官”出国(境)证件管理和审批备案工作。每半年对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情况开展检查和清理。凡违反证件管理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出国(境)管理。凡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均要纳入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其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送有关备案信息,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其因私出(境)证件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