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严纪律早惩处 纪律审查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5-07-30 09:01:05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7月29日,施甸县纪委监察局网站“纪律审查”板块新增了3条领导干部被惩处的信息。自2015年3月1日施甸县纪委监察局改版上线以来,该网站累计发布了15条公职人员正在接受审查和作出惩处决定的信息。其中:作出党纪处分信息8条8人,被行政开除2条2人,被给予行政警告、记大过处分2条2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3条3人,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7条7人。这是施甸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中,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在查办案件上不贪大、不嫌小,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的有力见证。

施甸县委、县政府“一把手”及班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度认识以政治纪律保障跨越发展的重要性,对违纪人员做到不包庇、不袒护,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施甸县纪委监察局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聚焦主业中,采取四项措施保持了纪律审查高压态势:

健全纪律审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规范工作职责,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要求落实纪律审查责任制,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严肃追责。

突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在机构改革中,将进一步整合内设机构,增设查办案件科室,按照办案人员不低于60%的比例配置配强办案队伍。

转观念抓效率强素质。树立正确的纪律审查观,防止贪大求全。发现问题线索迅速查处,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的能力培训,要求所有纪检监察干部人人都会审查、能审查、高质量的审查。

在监督执纪中严防范“灯下黑”。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严格执行立案、初核请示报批制度,加强对涉案资料和款物的规范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行为发生,对办案安全事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据统计,十八大以来,施甸县共立党政纪案件71件86人,其中:县纪委自办案件28件37人,乡镇纪委自办案18件24人,县直纪检监察机构查办2件2人,公检法移送23件23人。共审结党政纪案件71件86人。(赵贵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