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突出四措施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发布时间:2015-07-29 10:56:30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5年以来,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做到守住“主战场”不松懈、抓住“责任田”不放松。

抓实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强化对《洱源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督促检查,对立项分解的30项工作任务进行立项督查。牵头编制2套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书,签订县处级责任书22份、乡科级责任书64份;督促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与下属村党总支部、基层站所签订了责任书。以明察暗访为主要方式,对全县9个镇乡和67个部门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按“半年检查占40分”的规定进行评定。争取县财政预算安排县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办案工作专项经费20万元,镇乡、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10.8万元。巩固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成果,县纪委监察局保留或继续参与15个。加强调研谋划,研究制定《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协调解决人员编制10名,为内设机构改革奠定基础。

抓实执纪办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规定,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贯穿于办案工作全过程。坚持以案警示、以案明纪,认真开展回访教育,加强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6件,目前已办结20件,信访初核6件,其中初核转立案2件;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4件26人,已审结21件2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党纪处分25人,政纪处分2人,党政纪双重处分1人,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5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人,行政开除处分1人。

抓实日常监管。认真开展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工作,19名乡镇和县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进行述廉。组织2批98名乡科级干部(非领导职务47人)进行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和任前廉政谈话,65名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洱源县实行明察暗访常态化的规定》和《洱源县领导干部约谈制度》的要求,开展明察暗访78人次,约谈工作落实不力领导干部34人,诫勉谈话5人,实施问责3件3人(乡科级干部1人)。强化省委“四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组织各级各部门共排查中、高级风险权力数456个;单位内部机构风险点875个,制定防控措施1218条;个人岗位风险点2438个,制定防控措施2919条。

抓实专项治理。严格按照省、州的安排部署,制定下发《洱源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明确县处级责任领导,督促各牵头部门制定单项工作整治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组织全县73个单位和781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承诺书”,组织全县1051名基层站所负责人以上干部签订“六个严禁”和“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承诺书。对20个重点单位收送“红包”情况进行了专项抽查。制定《洱源县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重点对执行不力、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作风不实4大类型25种表现形式进行整治。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对62名存在“为官不为”现象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研究出台《洱源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反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考评为“为官不为”的对象,给予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约谈、限期整改、不得提拔使用、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