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抓监督、抓惩处、抓权力运行制约、抓教育、抓队伍建设,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常态化,为全州社会经济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抓监督。对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督查。按照州委《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任务分工》,把细化的38项具体任务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组织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34名县市及州级部门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提醒,对检查中发现的137个问题实行挂号整改,对整改不力的2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坚持重要时间节点和平时监督相结合,州、县两级先后组织41个明察暗访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四风”方面的问题85个,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起8人,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问责处理6人。对州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对平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政策落实和资金兑付、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保证等实施监督的再监督,对40名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对“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把“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组织11个专项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3名领导进行提醒约谈。重点督查了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全州党员干部均作出不发送和接收“红包”的承诺,部分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红包”近15万元。对惠农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加大对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累计完成信息发布3084条,拨付资金67000余万元。督促财政、民政、审计、教育等部门对各项涉农惠民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切实保障各项资金安全运转和高效落实。
抓惩处。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6月,全州共立案162件,同比增长11.8%,其中县处级9件;结案7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8人,其中乡科级干部41人。坚持抓早抓小。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问责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对轻微违纪人员予以教育、帮助和挽救。如:对个别违规发放电话费的单位主要领导予以组织处理,对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等。为77名党员干部澄清了失实举报,保护干事的同志,积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环境和氛围。
抓权力运行的制约。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将州住建、国土、水务等5个部门列为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单位,督促排查廉政隐患和风险点4856个,制定防控措施4856条,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制度285项。其中水利系统组织开展“做清廉干部,建廉洁水利”专题活动,省水利厅在文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防渗墙”现场推进会,推广文山的经验和做法。整治为官不为。问责处理“庸、懒、散、奢”等国家公职人员187名,问责处理7个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健全完善述廉述责制度。修改完善《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实施意见》,把述廉述责对象拓展到县(市)和州直部门领导班子副职及重点岗位负责人。
抓教育。继续组织开展文山州廉政大讲堂活动,邀请知名专家专题讲授廉政党课,全州处级干部和重点岗位科级干部参加。目前共举办八期,培训干部1万余人次。组织全州141名厅级干部和县(市)、部门主要领导到省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将州内近年查处的53个腐败典型案例制作成展板,在州、县、乡、村四级开展巡回展示活动,1.4万余名公职人员和村委会(社区)干部受到教育。组织全州2200余名党员干部分别到老山接受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教育。对2014年5月以来新提拔的48名处级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和履职能力建设培训。
抓队伍。全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两个50%的要求,完成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启动,8个县(市)纪委行政编制已全部落实,马关、富宁核定了30人,其余县(市)均在33人以上。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县(市)纪委书记报告工作制度》、《文山州乡镇纪委工作规则》和《文山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强化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加强干部学习培训。在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举办一期业务培训班,全州50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学习培训;组织40余名干部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等进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