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纪委监察局在推进“三转”工作中,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正风肃纪持续发力。
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
及时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整治内容和责任部门,层层落实整治任务,形成牵头领导负总责,主责部门直接抓,责任单位协助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发现违规插手土地征用1起,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1起,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处理。县委书记对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分三批集中开展了忠诚干净担当专题廉政谈话,纪委书记约谈了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专门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作了要求。全县4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1318名乡科级领导干部、651名县直部门二级单位、股室负责人和696名乡镇站所、村(社区)负责人共2711名领导干部填写了《保山市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个人承诺书》,向组织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个人承诺,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栏进行了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大力度切实整治为官不为、不会担当、不敢担当,干部作风不实、部分干部玩风浓、遵章守纪不严,干部服务意识不强、事难办、效率低及部分窗口部门服务行业服务不主动、不到位、不耐烦,部分村(社区)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平、不解释等方面的问题。
加强对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
印发了《腾冲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腾办发〔2015〕14号),制定了《腾冲县纪委监察局开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腾纪发〔2015〕7号),设置了督查办,从组织部、发改局抽调专业人员配强了督查办力量,成立了6个监督检查组,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重点产业培植、重大项目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规范督查程序,明确督查内容和计划,使督查工作有序进行;实行督查交办制度,对督查中发现应及时整改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落实;制发了《腾冲县领导干部督查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今年以来开展监督检查3次,提出意见建议166条,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确保了政令畅通。
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联合财政、审计和有关涉农部门深入全县18个乡镇和各项目点,对2013、2014年度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全县2013至2014年县乡级财政共安排投入涉农资金14.40亿元,检查中发现项目资金整合力度不够、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地方配套工作经费保障压力大、部分资金落实进度慢共4方面的问题。2015年截止6月底,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共发布信息67条,纳入平台监管下达资金11436.79万元,拨付资金11182.18万元,发放资金9316.73万元。进一步巩固和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和组财乡(镇)代管工作,截止2015年6月,实现代管村民小组(含自然村、联队、管委会、党支部)2924个,代管资金1.15亿元。
进一步提升信访举报工作的整体水平
建设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息内网系统,健全“五级联动”群众诉求机制,今年以来,监督平台统计上报群众诉求1417件,其中:已办结1411件,正在办理中6件,无超时未办件,推进了诉求办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围绕企业软环境保障开展效能监察
定期不定期的深入企业了解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公务活动时有无“四乱”行为及吃拿卡要问题。开展工程备案制廉政审查106项次。对25个拟评先评优和申报文明单位、202名拟申报先进个人、52名拟任用干部、98名代表资格和15名出国境干部进行了廉政审查。
明确问责重点,加大问责力度
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刹歪风邪气,把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作为问责的重点。截至6月,全县共实施问责3起16人,乡科级领导干部被问责1起1人,其他干部2起15人。在问责事项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14人;“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2人。
(王爽 高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