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三项机制”让公车“阳光上路”

发布时间:2015-07-27 17:02:01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解决公车日常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姚县通过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监督、问责三项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杜绝公车私用,提高公务用车效率,保证了公务用车的安全。

创新管控机制,配好“身份证”。该县下发《大姚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对公务用车据实登记,限时上报,对上报不及时的单位进行督导跟进。工作中构建了“一个平台、两重备案、三级责任”的管理机制。一个平台是指建立全县公务用车GPS信息管理平台,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建立了包括各单位公务用车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在内的公务用车信息系统,并为全县290辆公车贴上“公务用车”标识,为每一辆车安装了GPS,并要求在非工作时间,公车停放必须按照入库停车点“对号入座”。两重备案是指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节假日、休息日公务活动确需使用公车的,除要向主管部门、本单位备案外,还应提前向县公车管理办报告登记备案,说明时间、事由、参与人员等情况。三级责任即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以及车辆驾驶员的具体管护责任,确保对各部门、各单位公车问题第一时间责任倒查、责任追究。

完善督查机制,抓好“关键点”。完善平时监督与重大节假日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相补充的监督机制。该县成立督查组,直接深入到各单位,对其所申报公车逐车见面,现场核实,督查范围为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的现有购买、调拨、赠予使用的公务用车。重点督查超编制、超标准公务车,无审批手续车辆以及公车私挂、长期借用下属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公务车辆。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统筹县纪委、公车治理办等力量,将日常监督与重大节假日监督检查相结合,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双休日期间,采取不打招呼、明察暗访、现场清点、拍照存证的形式,不定期组织专人对各部门、各乡镇的公务用车节假日停驶封存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组织督导组深入农家乐等餐饮、娱乐场所进行了延伸督查。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网站,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广泛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强化问责机制,拉好“警戒线”。县纪委强化执纪问责机制,下发了《大姚县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了六个“一律不准”的要求,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一律不准违规配备乘坐超标准车辆;一律不准授意或指使下属单位超标准购置车辆;一律不准以借用、受赠为名占用和乘坐企业(含民营企业)车辆,已占用和乘坐的国有性质的车辆,要限期采取过户或退回方式完善手续,占用和乘坐的民营企业车辆,一律退还;一律不准租用超标准车辆供自己乘坐;一律不准违规悬挂或套用警用、专段号牌,已悬挂的要坚决拆除、退还;一律不准违规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专车,严禁公车私用。

县纪委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进行查处。2014年4月2日,杨杰在非工作期间私自驾驶公车到大姚县城新大街路段停留,被群众网络举报。县政府办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负有管理责任的县政府办小车队队长李建明作出书面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对杨杰公车私用违纪情况在全县进行了通报。去年以来,县纪委共开展明察暗访22次,共对3起公车私用行为进行了相应纪律处分。(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