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四个重点”强化乡镇纪委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5-07-27 14:55:50   来源:昭通市纪委

“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都要查处问责,决不容许任何推脱和懈怠。”。今年来,彝良县纪委不断加强乡镇纪委“三转”工作指导力度,督促乡镇纪委落实“打铁还要自身硬”的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创新监督,紧紧围绕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切实强化监督责任落实。

看牢监督对象。要求乡镇纪委在监督并报告好同级党委班子廉洁从政的同时,突出对所辖部门、站所负责人和村(社区)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督促其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真正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特别是督促落实好“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作的“四个不直接分管”和研究重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的执行,使权力监督制约落到实处。

找准监督内容。乡镇纪委须突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选人用人、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紧紧盯住农村扶贫项目资金、惠农资金、民生保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的到位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让各项惠农利民资金落到实处;重点抓好农村“三资”管理、扶贫资金、惠农资金、民生资金、救灾救济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政策落地、项目推进、资金落实。同时,切实改进监督方式,综合运用纪委约谈、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刚性约束手段,提升执纪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纪律审查。加大乡镇纪委查办案件任务督促和业务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抓好省委巡视组巡视彝良移交问题线索的核查办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针对反映镇村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置任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肃查处发生在乡镇、村党员干部身上的贪污、挪用、侵占集体“三资”,截留、克扣、骗取惠农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狠捉“苍蝇”,维护民利;进一步加强全县乡镇纪委办案谈话室标准化建设,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全面开展县纪委常委督导联系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实现每个乡镇纪委全年不少于2件(大乡镇3件)自办案件的目标。

持续查纠“四风”。督促乡镇纪委抓住中秋、国庆、元旦和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通报曝光一起;加大整治基层站所和村组党员干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认真筛选排查反映村级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线索,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整合办案力量,严查快处,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