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四项制度”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7-27 09:38:27   来源:德宏州纪委

日前,瑞丽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委中心组学习的意见(试行)》,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瑞丽”进程,与全州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瑞丽篇章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该《意见》明确了市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个月举行1次,每次1天或半天;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运用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网络交流等形式进行,每次原则上邀请一位州级有关部门领导或权威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省委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省委和州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瑞丽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学习。每次学习突出一个主题,集中在某个重大问题、重要领域、重点工作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工作。每次学习结束后,中心组成员都要进行讨论发言,最后由市委书记对学习作总结。

该《意见》强调,为使学习取得实效,要落实好“四项制度”。

组织制度。市委中心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和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总结学习情况。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任副组长,负责市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分管联系领导任市委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市委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

计划制度。由市委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年初研究制定市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主题、内容和要求拟定意见建议。月初制定本次学习实施方案,确定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材料、参学人员、授课专家,确保学习有序有效。

调研制度。每次学习前,市委中心组成员和参加学习的领导干部要根据学习主题及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实情,带着问题参加学习,增强学习的针对性。

通报制度。市委中心组学习由市级媒体进行报道。市委宣传部要建设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信息库;要办好《市委中心组学习》专刊,通报市委中心组学习的动态与成果;要及时将每次市委中心组学习情况总结上报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重要学习成果以市委中心组名义在州级或省级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该《意见》要求,市委中心组成员和参加学习的领导干部,要把加强学习作为工作常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参加中心组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市委请假并说明原因。集中学习讨论由分管和联系相关工作的市委中心组成员和其他指定人员作重点发言。讨论发言要有思想深度和理论高度,充分反映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学习收获,避免把学习会开成工作汇报会。市委中心组成员充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改革发展稳定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切实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推动工作。市委中心组成员要把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对学习成效进行自查,向市委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