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出重拳整治“为官不为”让庸懒散混干部无所遁形

发布时间:2015-07-27 09:09:15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5年以来,玉溪市把整治“为官不为”问题纳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重要内容,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动真格、出重拳、用实招,深入整治庸懒散混等问题,持续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营造干事创业、聚力发展、风清气正、廉洁从政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市干在实处、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坚强保障。

明确整治内容,让不想为者无所遁形。从庸懒散混4个方面将“为官不为”的表现细化为16种情形印发各级各单位对照查找存在问题。一是聚焦“庸”的怠政,重点治理干部不思进取、能力平庸方面问题,包括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动脑筋、照搬照抄;落实不力、漏洞迭出;领导力或执行力差,不胜任岗位职责等4种突出情形。二是聚焦“懒”的痼疾,重点治理干部效率低下、失位缺位方面问题,包括做事漫不经心,消极怠工;对工作不重视、不研究,被动应付;漫不经心,工作拖拉等3种突出情形。三是聚焦“散”的误政,重点治理干部思想涣散、纪律松弛方面问题,包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治生活不正常,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班子不团结;守土不尽责,对工作推三阻四等3种突出情形。四是聚焦“混”的歪风,重点治理干部贪图享乐、作风漂浮方面问题,包括动口不动手、务虚不务实;缺乏创新、创造、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意识;作风飘浮,不切实际;投机钻营,只琢磨人不琢磨事;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在编不在岗,履职不到位等6种突出情形。

树立改革担当导向,让敢作为者大有舞台。一是强化重改革重创新导向。针对一些干部担心“干的事情越多、出错的风险越大”的思想顾虑,市委出台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力营造鼓励改革、支持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各类人才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强化重决策防风险导向。出台市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市委加强和改进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及两个办法等制度,从机制上完善议事决策、风险评估、纪实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尽可能把犯错风险前置,防范决策或工作失误。三是强化抓执行抓落实导向。大力倡导“一线工作法”,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解难题、办实事,推动形成“不跑上层下基层、不看关系看政绩”的导向,确保工作在一线推动、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检验。四是强化敢担当敢负责导向。市委出台实行市级领导分工负责联系“七位一体”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46名市级领导分工负责联系制度,安排620余名市直单位实职县处级干部联系任务。出台党政机关“敬业有功、怠业必惩”实施方案,打造决策、执行、监督、考评、奖惩一体化的“落实链条”,对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实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提拔使用;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严格进行执纪问责,建立比担当、比实干、比贡献的工作新常态。

健全工作机制,引导不愿为者主动作为。建立健全加强教育、正确引导机制,解决“不想干”的问题。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平台,开展新形势下的理想教育、宗旨教育和作风教育。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挖掘、宣传一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敢担当、善作为、出实绩的敬业有功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各级干部洗净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推动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凝聚“为官必须有为”的思想共识。建立健全全面督查、严格考核机制,解决“不真干”的问题。加强对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把集中整治干部“庸懒散混”问题作为市级巡视和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责。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全过程,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对照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广泛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完善干部日常考核制度,将官评和民评相结合,组织开展民主评议,采取电话抽查、问卷调查、网络满意度测评和群众办事大厅(窗口)直评等方式,让群众当考官、作评判,及时了解掌握德才情况和履职表现,将考核与使用相结合,把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和调整使用的依据。

加强震慑警示,让不作为者心存畏惧。一是让无为者曝光。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题暗访,支持新闻媒体开展暗访,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有序参与暗访,严肃查处各部门各单位存在的典型问题,通过制播暗访片、电教片和内部通报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并适时向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重点问题发出整改建议书,向社会公布问责结果。二是让无为者受罚。严肃追究“庸懒散混”行为责任,集中整治温吞型、打盹型、太极型、木偶型、比划型、说唱型“六型”干部,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道德品行、廉政勤政、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问责等。三是让无为者失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采取转任、改非、离职培训等措施,调整到合适岗位;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作为或乱作为、不胜任或不称职的干部果断进行组织调整,情节严重的视具体情况对其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