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设立廉政账户

发布时间:2015-07-27 08:38:09   来源:迪庆州纪委

近日,为进一步畅通党员干部上缴礼金的“绿色通道”,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迪庆州纪委监察局设立迪庆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廉政账户”),用于受理上缴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等折价款。

廉政账户由州纪委监察局、州财政局和中国工商银行迪庆州分行共同设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迪庆分行开户,全州各工商银行营业网点都可办理廉政账户业务。

全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等折价款,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缴入廉政账户,视同上交组织。

存款人在向廉政账户存款时,无需说明款项来源和缴款理由,鼓励实名存入,也可根据自己意愿不记名存入。廉政账户实行保密管理,对存款人姓名、存款数额等予以保密。存款人应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缴入廉政账户,逾期不缴存的,视实际情况认定性质。廉政账户资金年底全额缴入州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