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指成拳齐发力 敢于亮剑惩贪腐 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15-07-24 11:33:27   来源:文山州纪委

立案384件435人,自立案件275件313人,占 71.6%,办理同级党委管理干部149件167人,占自立案件的 54.2%,结案359件,处分397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41.15万元。十八大以来,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聚指成拳,强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 “三转”要求,聚集主业主责,强化纪律审查,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强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查办案件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案件管辖分工,案件移送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又做到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了协作办案的工作格局。2012年以来,县(市)级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09件122人,县(市)级审计部门移送审计线索16件16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联合办案68件,县(市)纪委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47件。实行科级干部案件线索上报和立案案件备案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案件线索和立案案件的知情权、领导权、监督权,加大对线索的有效管控和案件办理的指导力度。州纪委常委联系挂钩县(市)案件查办工作,定期深入县(市)检查督导案件查办工作,对县(市)纪委查处的疑难案件和案件审理中遇到困难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协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强化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能力,提高纪律审查质量。

排查线索,不断拓宽案件来源渠道

扎实有效推进“五级联动”工作,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建立领导下访约访,落实领导“接待日”,署实名举报承诺办理等制度,从中收集案件线索。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的实施,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对重点环节、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同时,认真研究在办案件的每个细节,从中发现新的案件线索,挖掘出“串案”、“窝案”,查出“案中案”、“大要案”,广南县纪委查办的县交通运输局违纪违法窝案,5名局领导班子成员被“一锅端”,另外还捎带出两名股所级干部。

敢于亮剑,保持惩治腐败强势劲头

按照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挖案件线索,坚决把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与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2012年度以来,全州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基层单位“一把手”违纪案件50件,查处村干部违纪案件134件。

宽严相济,增强查办案件综合效果

“感谢组织对我的挽救,给予我继续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广南县水务局副局长王云开伴着悔恨与激动的泪水说下了这番话。原来,在广南县纪委调查水务局有关问题时,在办案人员未通知也未找过其调查谈话的情况下,王云开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办案人员,向办案人员交待收受贿赂的问题,主动退出违纪所得,得到了组织的宽大处理。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的一个缩影。在案件调查处理中,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实际出发,对那些犯有严重错误拒不会悔改的涉案人员严惩不贷;对一些虽然犯有严重错误但主动承认和改正并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其他人问题的,按照规定给予从宽处理。对情节轻微的,采取谈话、批评等方式适当处理332人(涉及乡科级干部158人);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党员干部,坚决给予支持;对受到诬告和打击报复的给予澄清是非并切实加以保护。同时,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宣传导向,适时在一定范围进行案情通报,以正视听,真正做到打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实现了案件查办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