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77名领导干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5-07-21 10:11:03   来源:大理州纪委

大理州按照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切实唤醒党组织和党员的党章意识,要求每位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要求,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有效推动了主体责任的落实。

2014年9月5日,大理州举办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州委书记梁志敏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切实做到党委“不松手”、主要领导“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纪委“出重拳”。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3次组织26名县市和州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州纪委全会上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 759个州、县市党政部门14802项权力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单位有违规违纪行为,‘一把手’脱不了干系......”

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大理州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据统计,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全州共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77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党政纪处理15人,问责62人;对1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2015年上半年,全州共对39个在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艾桂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