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来,新平县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县委整体工作,同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被玉溪市委考评为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县区”。
健全组织保障。及时调整充实县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制定《新平县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直接向县纪委书记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制度(试行)》和《新平县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试行)》等制度;建立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约谈、述廉等制度,为严肃执纪、整贪肃腐提供坚强的保障。
发挥职能作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抓纪律、抓作风、抓案件查办,积极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等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县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行为进行严厉问责。2013年以来,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53件55人,在全县各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中,进一步转变了干部作风。
细化责任落实。每年及时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大会,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多次召开常委会及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县委书记与各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做到任务具体、职责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严格检查考核。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与行政效能考核进行整合,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部门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与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挂起钩来,作为评价和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重用,对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班子坚决调整,对责任制落实不力的严厉问责,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严肃查处。2013年以来,对135个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了考评,对考评为“优秀”的58个单位进行表彰,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的2个单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