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三项措施”强化干部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5-07-20 09:56:41   来源:怒江州纪委

福贡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在提升干部监管上下功夫,在干部日常监督中通过巡查巡视、日常监督、考核评价“三项举措”,有效推动了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班子建设和执行能力,为县委干部选拔任用的研判提供有力依据。

强化巡查巡视。根据中央和省州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巡察巡视制度,提高干部分析研判质量。研究拟定了《福贡县干部巡察谈话工作制度(试行)》和《2015年福贡县民情巡视办法》,于6月开始,选派3个工作组深入开展干部巡察巡视工作,结合全县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对领导班子运行、领导班子履职、反腐倡廉、作风建设、干部培养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巡查,从而分析和解决各项工作推进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探索和完善符合县情的干部监督管理、分析研判和考核评价机制。

强化日常监督。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为完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范化建设,增强组织纪律性和自我约束力,福贡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完善干部出差,事、病假等请销假手续,引导和督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增强全县科级干部的日常管理。二是调动有利资源。结合全县共实际,抽调部分非领导职务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组建福贡县民情巡视组、“四风”督查组,对全县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三是突出随机抽查。结合全县工作实际,采取电话(座机)抽查的方式,对干部在职在岗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推动干部管理工作有效运转。

强化考核评价。认真贯彻落实《福贡县乡(镇)及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乡科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每年派出五个考核组对全县乡(镇)及县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分期、分批的综合考核,为县委科学选拔任用干部,合理调整配备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