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校务监督委员会”助推校园监督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7-20 09:52:38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结构和机制,提升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根本利益,红塔区着力推行“校务监督委员会”抓牢教育系统内监督责任的落实工作。

提高认识,全面推进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召开了由红塔区纪委监察局、教育局、学校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的“红塔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务监督工作动员会”,组织学习《红塔区教育系统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明确该项工作由各学校校(园)长亲自抓,要求各学校注重加强人员业务培训,落实相关工作待遇,为校务监督委员会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同时,为确保按时限要求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并开展工作,教育局把该工作列入了2015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理顺关系,规范校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程序。明确校务监督委员会是对学校管理事务工作实施监督的自治性常设机构,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实施义务监督。校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为3年,委员3-5名,设主任1名,成员从本单位教职工中推选产生。同时实行回避制度,现任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和现从事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

准确定位,明确校务监督委员职能职责。校务监督委员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工程、采购、资金财务、重大事项、校务公开等事项实施监督,具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和建议等4项权利,履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依纪监督、协助学校贯彻执行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4项义务,其成员可以列席本学校、本单位党组织会议、行政会议、教职工代表会议,了解掌握并监督校务决策和管理,同时执行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违纪违法情况制度并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工作报告、工作评议等制度,定期研究监督工作、汇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区纪委和主管部门的督查指导,接受教职工评议。

注重实效,推行“五位一体”权力运行机制。在全区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推行学校党组织领导、教职工会决策、学校执行、校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区纪委和区教育局党工委指导督查“五位一体”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各学校根据实际明确校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痕迹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做到奖惩分明,确保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