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六措并举落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5-07-20 09:26:09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4年来,元江县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促进各级各部门明责、知责、尽责,营造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全县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识明显增强、力度明显加大。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思想,把主体责任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县委书记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研究本县贯彻意见;专题听取纪委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并进行责任分解,做到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工作措施“三明确”。

细化责任内容,层层压实责任。不断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责任分解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和县人大、政协党组书记,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书记与各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到县四套班子及其成员,并要求每季度上报1次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县委书记与59个县直单位、10个乡镇(街道)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县纪委书记与县直部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健全制度办法,规范“两个责任”。出台《元江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中共元江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试行)》等制度,对党委(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与此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派出纪工委履行对县直责任单位的监督责任,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履行对辖区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强化检查考核,督促落实“两个责任”。改进考核方法,量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坚持半年检查、年度考核,县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常委领导亲自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3年以来,先后对69个责任单位,下发履行主体责任问题整改清单,列举和督促整改问题568个,重点纠正了“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不健全和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责任书重签订轻落实等问题;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6个乡镇(街道)和32个县直责任单位给予了通报表彰;对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单位,责令其严肃整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内不予评先评优。同时,要求于2015年第三季度向县委专题报告整改情况,由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验收。

抓好学习培训,强化“两个责任”意识。先后举办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纪检监察业务3期培训班,对全县党政主要领导、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干部、党务工作者共354名进行了集中培训。通过系统学习和培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丰富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知识,增强了意识,提升了能力,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

严厉惩治腐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县委全面领导、支持纪委和公检法等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机关、农村基层和专项资金补偿等领域的腐败案件,努力营造了不敢腐的良好氛围。2013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107件次,立案45件49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