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在公车管理中,创新工作模式,使“小车轮”服从“大规矩”。截止目前,对违反公车管理的行为立案4起,4名领导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问责6人。
建立车辆信息档案库。对全区444辆公务车辆的型号、车牌、车辆来源、产权单位、具体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张贴“公务车辆”标识牌,使每辆公车亮明“身份证”。
建立公车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定人管理、定点停放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工作日公车外出要向本单位备案,填报派车单,明确车辆行驶目的地、时间和乘座人员、外出事由等,节假日使用公车要向区纪委报备,并有单位“一把手”签字,做到车、人、事“一单清”,卡住公务车辆私用私驾咽喉。
强化定点维修管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维修费用以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支付给企业,不得以现金支付,定点维修企业在季度末将该季度承修车辆情况报备区财政局,实现单位、企业、财政“三监管”。
严格公车管理责任追究制。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全区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发现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严肃查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