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消除乡镇纪委办案盲区

发布时间:2015-07-17 17:05:40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2014年以来,西双版纳州纪委把乡镇(农场)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作为核心能力来抓,提出了实行乡镇(农场)纪委分片办案,查办案件实行乡立县审。认真督促各县市和乡镇(农场)纪委积极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提出的聚集主业主责,把主要精力放在主责主业要求上,转变了工作方式,真正回归主业,着力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消除了全州32个乡镇(农场)纪委办案盲区,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5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6件,立案54件,结案59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9件,乡科级干部16件,一般干部5件,其他人员29件,挽回经济损失76.25万元。其中,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14件1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

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州纪委提出了全州各乡镇(农场)纪委均要有自办案件,各县市要认真研究制定乡镇(农场)纪委查办案件程序规定,规范查办案工作,确保办案安全和办案质量。州纪委分管领导对全州乡镇(农场)展开督促巡查,对案件线索进行分析、排查,及时获取案件线索和信息,并要求各乡镇(农场)党政主要领导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有新的认识,乡镇(农场)党委、政府必须全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乡镇查办案件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农场)纪委到年中没有自办案件的,县市纪委领导要约谈纪委书记,在年底还没有自办案件的要调整工作岗位。

从严要求,规范制度。针对各乡镇(农场)纪委查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为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对县市提出严格要求,必须规范乡镇(农场)纪委办案的工作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乡镇(农场)纪委在查办案件中的初核权、立案权、调查权和处分建议权。勐海县、勐腊县纪委制定下发了《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程序规定》,要求各县市纪委信访室、纪检室、审理室负责人在专题会上对乡镇(农场)纪委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从信访线索排查、查办案件工作程序、方法、技巧等方面进行面对面讲解,进一步规范了乡镇(农场)纪委的查办案件工作。

加强督查,确保质量。本着“案件数量要追求,案件质量要确保”的基本原则,对部分乡镇(农场)纪委的查办案件工作进行了抽查,查看了相关卷宗材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要求各县市纪委定期对各乡镇(农场)纪委查办案件质量予以实时跟进掌握,加强指导力度,对具体案件要进行领办,对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确保了案件质量。

依法履职,确保办案安全。全州乡镇(农场)办案始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决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各县市制定办案安全制度规定,始终把办案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理念,自觉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贯穿于每件案件的每个环节,切实保障了办案安全。截至目前,全州均未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