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着力推动监督工作实现“四化”

发布时间:2015-07-17 16:32:25   来源:楚雄州纪委

姚安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着力推进监督工作实现“监督过程常态化、监督手段有效化、监督效果最大化、监督渠道畅通化”。

监督过程常态化。为解决往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一锤定音”、“年底突击赶材料”、“平时却不闻不问”的问题,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改进考核方式,建立了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的动态考核机制;由纪工委书记任组长,委局室主任和纪工委副书记为成员,每季度开展一次交叉检查考核;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座谈询问、量化评分、书面反馈存在问题,跟踪督促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将上季度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季度检查考核内容。今年一、二季度检查考核工作,分别于4月和7月上旬检查考核结束。

监督手段有效化。制定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每月开展一次明察暗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严肃乡镇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今年1月以来,在节假日期间开展明察暗访6次,发出通报2期,对查处的7名乡镇“走读”干部、13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县乡机关干部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其中对1名在森林防火期擅离值班岗位的林业系统干部启动问责程序。对3个单位值班人员不在岗问题进行通报,责成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向县委、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受触动和警醒。

监督效果最大化。县委常委每季度听取一次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县委、纪委主要领导随机点名质询提问,跟踪问效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就存在问题现场点名道姓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党委(党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责成写出书面检查,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并在下一季度汇报整改落实情况。今年一季度,县委对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为优秀等次的17个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对考评为合格等次的58个单位不奖不惩,对考评为基本合格的1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考评为不合格的1个单位处单位罚金2000元,责成不合格、基本合格单位限期整改,取消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监督渠道畅通化。组织县财政局等部门到各乡镇对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在我县推广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挥监管作用,提高群众知晓率。截止2015年6月30日,全县共录入各种民生资金总额12116.15万元,实际发放资金4615.11万元,累计发布信息96条。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发挥省州县乡村“五级联动”平台作用,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督促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及时录入群众诉求受理办理情况,对工作后进的两个乡镇以书面形式在全县通报批评;县纪委主要领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一个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2012年至今,全县各级诉求中心共受理群众各类诉求6177件,已办结6175件,群众满意率为99.5%。共办结州纪委下访约访督办件12件,偿还拖欠各类款项228904元。(王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