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印发《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照通知认真“照镜”,找差距、补短板、抓落实。
《通知》要求从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党委主体责任:权重分25分,从党委集体责任,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工作;加强巡视成果运用,推动整改落实,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三公”经费、重大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纪委监督责任:权重分25分,从认真履行纪委监督职能;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各项监督制度等方面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作风建设:权重分30分,从深入纠正“四风”问题;认真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追究:权重分20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严格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