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来,玉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勇于担负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抓住“牛鼻子”,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坚持改革、发展、反腐统筹谋划,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报告、述廉、谈话制度,2015年全市451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述廉,其中116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市、县区纪委全会进行述廉,接受评议。全市市、县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共进行廉政谈话394人次。全市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682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843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161份。把责任追究作为重要抓手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督促2014年度综合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的1个单位、不合格的6个单位进行整改,按程序对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区和部门进行约谈。
把好关键点,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纠正。今年1至6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个,处理25人。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对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16个单位进行了处理,对典型问题在全市进行了通报。按照《关于玉溪市党政机关“敬业有功、怠业必惩”实施方案》、《关于从严整治“为官不为”推动玉溪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意见》,坚持不懈整治“为官不为”,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执纪问责,重点对缺乏担当进取精神、工作无所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不力等10种“庸懒散混”行为进行严肃问责。今年1至6月,全市共实施问责20人。
坚持零容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的办案思路,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力发挥了查办案件的震慑警示作用。今年1至6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件369件(次),立案查处153件;移送司法机关22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积极损失246.39万元。
防止“灯下黑”,打造作风过硬干部队伍。把思想政治和纪律教育放在首位,注重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问责能力。制定实施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和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按要求严肃处理。对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实行月、季、年度累计积分制管理,将年度综合得分结果作为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从纪律作风建设、监督制约、选拔任用等五个方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开展争创“纪律卫士”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打造具有涵养底气、激发勇气、昂扬锐气、保持静气、树立正气“五气”精神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