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多措并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7-16 17:24:02   来源:怒江州纪委

今年以来,泸水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扎实推进泸水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切实履行集体责任。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次,专题听取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汇报1次,并召开县纪委全会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推行述责述廉制度,20名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县纪委委员质询和民主测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泸水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县委班子成员,明确到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

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县委主要领导以身作则,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亲自研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过问把关、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亲自协调督促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3次,开展平时专项检查指导4次;与全县9个乡镇、55个县直部门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与班子成员层层签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带头为全县领导干部上党课2次,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积极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扎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坚持开展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提醒纠正,推动工作落实。

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署,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有序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根据中央、省、州纪委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调整的安排部署,及时成立泸水县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调整专项小组,把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巡视工作,认真整改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措施20条,办理巡视反馈信访事项13件。

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县委常委班子先后带头观看了《杨善洲》、《高德荣》等宣传正能量的影片,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徐才厚严重违法案及其教训的通报》、《云南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观看了《小官因何能大贪》、《危险的官商“朋友圈”》、《红包·炸药包》等警示教育片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并进行交流发言,不断加强理想信念、党性党纪教育。组织参加怒江州乡镇领导干部专题培训87人次,分3期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641人进行了专题培训,对全县各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和各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80余人进行了业务工作培训,对全县76个村(社区)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对全县所有涉及民生资金单位开展了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业务培训。对75名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提醒谈话。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活动,共举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12场(次)。

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为“尺子”,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推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全县27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9个乡镇及27个行政村,54个县直部门挂钩联系54个行政村,9个乡镇党委书记联系指导辖区各村(社区),每名党员领导干部结对联系5户农户。县处级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定点、定期接访制度,今年2月起,每天安排2位处级干部到在县行政中心接访中心接访群众。目前,县处级领导共接访群众60多批次,700余人次。

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把正风肃纪作为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把整治“四风”作为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建立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完善督查机制,形成了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大督查工作格局。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明察暗访餐饮娱乐场所、下班和节假日抽查车辆封存情况等方式,对干部作风、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等群众关注的“四风”问题开展全方位、高频率监督检查,加大了惩戒问责力度。今年以来,开展6次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对4个单位14名干部(其中科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3人)进行了问责,对1名公车私用和2名不如实报告公务用车管理情况的主要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违反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1名国家公职人员和1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着力推进源头治理。县委始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9件,目前已初核了结3件,转立案16件,正在初核10件。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违纪违法案件20件20人,其中县级纪委监察部门立案4件4人,司法机关移送1件1人,乡(镇)纪委立案15件15人,目前已结案12件19人,严肃了党的纪律。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777份县管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深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全县各级各部门“三公”经费均实现网上公开。

坚持正确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县委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健全规范干部选任程序,始终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经济建设主战场、急难险重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出台《泸水县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对提名条件、提名方式、提名程序、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实施与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整治干部任用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狠刹干部选拔任用不正之风,完成了764名科级干部档案初审工作。(姚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