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 “三个清单”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7-16 17:06:49   来源:德宏州纪委

7月16日,德宏州委常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审议通过了《德宏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德宏州2014年度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责任制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问题清单,”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促进“两个责任”落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研究制定《德宏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德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唐定文在州纪委六届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求。为此,德宏州纪委研究制定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责任制问题整改方案》。

责任清单,强化担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两个责任”实施办法》从责任内容、具体要求、责任依据和完成时限等方面细化,明确落实“两个责任”基础性、常规性工作,形成静态“责任清单”。如:《“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是指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把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五个方面,细化了31项主体“责任清单”,让主体责任更加具体、清晰,科学有效管用。

又如:纪委监督责任,是指各级纪委(纪检监察机构)依据党章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委(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把纪委监督责任检查党委(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及要求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和管理情况;贯彻落实法规制度,从源头防止腐败情况;党风政风建设情况;支持和配合纪委(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等,细化了28项监督“责任清单”,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回归监督执纪问责“原教旨”。

列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任务清单”,把州纪委六届五次全会部署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主体责任划分为7大类、48项任务,把监督责任细化为35项具体工作指标,明确责任和时限,形成动态清单。

两个清单“静”“动”结合,明确领导班子集体、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打造了人人肩上有任务、谁也不是‘局外人’的格局。

负面清单,设置“红线”,倒逼责任落实

《“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列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负面清单”,给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监察机构)亮明“底线”,设置“红线”,对触碰“红线”的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一律从严查处,保障“两个责任”得到有力执行。

比如:《“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明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发生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严重问题等8种情形的,要追究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未对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等10种情形的,要追究纪委(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同时,责任追究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情况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问题清单,“问病号脉”,存在问题逐项整改

《责任制问题整改方案》列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清单”,明确德宏州在2014年度全省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和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完成时限。

比如: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制定了推进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主要负责人责任、继续强化“一岗双责”等4条整改措施,明确州委、州政府为责任主体,州委书记、州长和州委常委、州政府班子成员为主体责任人,今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制定了认真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深化干部廉政教育、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7条整改措施,明确州纪委、州监察局为责任主体,州纪委书记、州监察局长为责任人,今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视问题整改,制定了严肃整治征地拆迁、土地补偿、土地交易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5项整治措施,明确各县市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县市党委书记、县市长为主体责任人。

针对“四风”问题,制定了弛而不息纠正“四风”、认真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等3项整改措施,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和主体责任人。

“问题清单”就是将千头万绪的工作汇合到一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主线上,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用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