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重要工作督办制度促执纪监督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7-16 11:16:20   来源:昆明市纪委

“要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规定等挺起来、严起来,坚持不懈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的明察暗访,抓好今年端午节明查暗访工作。”

这是年初昆明市纪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提出工作任务之一。怎样把这些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情况如何?责任部门每十天要交出像这样的答卷:“截止至7月10日,分别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节等重要节日开展了明察暗访。对发现的线索逐一进行了核实。经统计:共发现违规问题19个,其中公车私用10个,违反工作纪律6个,违反规定开具单位发票3个,对19名当事人及15名领导进行了问责,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通报。”

据悉,为确保重要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纪委监察局近期制定了重要工作督办制度,对市纪委全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工作部署和决策事项;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市委目督办下达的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等重要工作进行立项督办,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跟踪督促落实。各责任部门接到工作任务后,必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格按照要求迅速办理。

各责任部门按10天一报的要求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如有时限要求事项,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反馈落实情况。反馈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报。各责任部门完成督办事项情况,根据评分办法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将考核评价结果报市纪委组织部,作为干部绩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依据。对落实督办事项措施不力、重视不够,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督办事项及反馈办理情况的,视情节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