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树立“四种意识”强化案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07-16 11:03:32   来源:云南省纪委

文山州纪委在开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树立“四种意识”,不断开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

组织协调意识。有计划安排案管人员全程协助领导抓好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通过理顺关系,疏通渠道,不断加强上下沟通和内外协调,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

服务保障意识。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既要对案件查办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又及时有效地为各室开展工作提供数据保障;既要服务案件查处,又要服务全局工作,对案件查办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参谋助手意识。对案件数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统计分析,力争做到统计精确、分析透彻、判断科学、建议合理,并重点研究某一时期的案件特点,及时捕捉违法乱纪行为的新苗头、新动向,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有效的参考依据。

开拓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超前性、预见性,注重从查办案件的动态变化中把握案件监督管理的新特点、新规律,突出强调对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的探索和实践,最大限度发挥案管工作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