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

发布时间:2015-07-16 09:51:35   来源:曲靖市纪委

会泽县纪检监察机关把深入开展廉洁扶贫行动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构建上下联动、条块协同、内外结合、全员参与的廉洁扶贫工作格局,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廉洁。

实行民主确定项目制。召开项目村群众“一事一议”会议,讨论确定扶贫项目实施内容,把群众最急需解决的困难,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实施。  

实行公开公示制。把阳光扶贫工程与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紧密结合,充分运用媒体或公告栏、公示牌,对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全程实行阳光化管理,确保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廉洁扶贫行动实施以来,全县累计共制作项目公示牌22块,宣传栏公示公告50余期。

实行廉政承诺制。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前要向社会公开做出廉政承诺,并严格遵照执行,竣工验收时作为廉政评议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廉洁扶贫行动实施以来,共签订廉政承诺书60余份,廉政合同80余份,建立廉政档案50余本。  

实行廉政评议监督员制。每个项目村评选出5至7名贫困户群众为廉政评议员和廉政监督员,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内容及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诉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安全使用。  

实行督查通报制。县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审计、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到项目村对廉洁扶贫“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廉政评议员”三项制度实施情况、扶贫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干部纪律作风进行走访群众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立行立改,销号管理。发现违规违纪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了工程优质,干部廉洁。廉洁扶贫行动实施以来,累计共开展监督检查5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0余份,督促整改20余个问题。  

实行廉政评议制。强化监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村监事会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及廉洁扶贫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审计部门对每年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前置及竣工结算审计,项目建设完工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审计、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项目验收组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把工程后续管理制度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列入验收必备条件之一,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自廉洁扶贫行动实施以来,共争取专项扶贫资金1亿多元,完成整乡推进、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美丽家园、易地搬迁、安居工程和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等7类扶贫项目,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贫困群众20余万人受益,群众满意度大大提升,廉洁扶贫行动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