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六措施”扎紧隐形“笼子”防止权力任性

发布时间:2015-07-16 09:10:34   来源:保山市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山市纪委从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修改完善有关制度措施,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六举措”防止为官者权力任性。

明确权力。保山市依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依照相关法规和“三定方案”,梳理、制作出各县区、各单位职权目录,明确了权力名称、权力类别、权力内容、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内容,并且将《职权目录一览表》在各县区、各单位网站、公示栏上公开。不仅让党政机关明白自身拥有哪些权力、权力来自何处,也让群众清楚一个部门有哪些职责、能为群众办些什么事。

制约权力。制定实施了《保山市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打破党政主要领导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独揽大权的格局。将以上四项工作根据班子其他成员专业特长分工,形成副职直管、正职监管的新格局。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向班子集体汇报一次工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加强对副职的监管。通过“分权”,限制了“一把手”的权力。“末位表态”制度要求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主要领导对议题不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待其他班子成员发表完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最后进行综合或表决。让主要领导在“三重一大”决策中,从“先声夺人”到“后开尊口”让决策由副职准确领会主要领导意图后的“假统一”变为副职充分发表意见后的“真民主”。通过制度对权力进行制衡,使民主得到充分发挥。

正确用权。为了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正确行使,近年来,保山市坚持做到“三个晒”。晒出权力和责任。梳理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列出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岗位权力、注意事项。把“权力寻租”、“权钱交易”问题比较集中,“潜规则”、“暗箱操作”易发多发的岗位作为公开的重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公务活动、“三公经费”、专项资金支出等热点问题,但凡不涉密或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公开的权力相关事项,都通过网站、公开栏等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晒出忠诚和廉洁。制定实施《保山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向纪委全会进行报告,并接受纪委委员质询提问,扩大监督范围。十八大以来,已有120名领导干部在市、县纪委全会上述廉。晒出担当和诚意。“四公开”制度尤其是村务公开制度执行中存在的公开方式单一、群众获取信息不便捷、不及时等问题,一直将群众挡在“监督门槛”之外。

服务群众。近五年来,保山市充分利用好政务服务中心平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真正将权力用在了服务群众的“刀刃”上。狠抓单位进驻。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市、县(区)两级将行政审批职能整合进政务服务中心,使绝大多数审批和服务事项都能在中心受理、办结。目前,全市共有176个单位、1587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驻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腾冲县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42家行政事业单位已全部进驻。做到“一条龙服务”,让群众办事不必再东家跑出、西家跑进,省了时间、少了辛苦。狠抓授权到位。按照“进必授权”要求,全面落实《审批事项授权办理制》,各部门授予窗口人员相应的工作权限,让服务窗口不再是没有“实权”的空架子。狠抓集中审批。为推动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速,2014年以来,隆阳区全面启动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通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项目业主前期工作不断提速,审批单位办事效率大幅提升。2014年以来,该区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办理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事项173项,已办结168项,正在办理5项,区直有关单位办理(审批、转报)时限较法定时限缩短2015天,审批提速62.8%。让各种审批的办理由项目推进的“阻力”变为“助力”。狠抓督促检查。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都建立工作月报、半月报制度和联络员制度,适时组织开展电话督查和实地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开通电子监察系统,对将到办结时限但还未办结的事项进行预警,对超时未办结的事项进行警告,确保事项得到及时办理。

风险防控。为了不让“风险”成为违纪违规事实,保山市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市各县区、各单位共梳理权力数 2501项,其中高等级风险点764个,中等级风险点1115个,低等级风险点622个;查找出内设机构风险点3651个,其中高等级风险点1034个,中等级风险点1339个,低等级风险点1278个;查找出县区处级领导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个人廉政风险点7070个,其中高等级风险点1519个,中等级风险点2359个,低等级风险点3192个。针对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共制定内部机构风险防控措施3266项,个人制定防控措施6191项,修订完善制度303项,绘制“三重一大”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内设机构工作运行流程图1082项。通过明权力、明风险、明防控措施,使监督更聚焦、更有针对性,使领导干部履职用权更规范、更安全。

监督惩处。加大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力度,认真办理上级交办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存在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对权力的监督不再空置,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让为官者失去“恃权任性”和“乱作为”的底气和空间,让政治生态真正得到修复和净化。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审结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3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人。在受处分人员中,给予开除党籍145人,行政开除2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