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监督 执纪 问责 责任在肩

发布时间:2015-07-16 09:07:47   来源:普洱市纪委

普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上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推进体制改革。制定了《关于我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中涉及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参与落实的举措任务细化分解方案》,明确全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重要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完成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调整后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均超过总数的50%。将市纪委监察局近年来参与的144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少到17个,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制定下发《普洱市县(区)纪委副书记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普洱市县(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职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对县(区)纪委副书记、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的任免职程序进行规范。

抓实源头防腐。组织13名县(区)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上述廉,县(区)纪委全会共安排88名党政干部述廉。对新提拔的30名市管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组织全市5090名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创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9个,市级23个,县级80个。开通普洱纪检监察网、企信通、手机发布平台,提升《普洱清风》杂志、《普洱日报》“党风廉政建设”专版等廉政宣传教育平台质量,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

强力正风肃纪。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问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今年上半年,全市共问责干部122人,其中,违反工作纪律53人,工作失职渎职和重大事项、重点项目、重要工作推进滞后及监管不到位44人,违反财经纪律2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3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不力10人。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普洱市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逐级逐步分解工作任务,以6名市级领导牵头,7家主责部门领头,明确29家责任单位,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单位,细化到责任人。市纪委派出6个督查组,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春节、清明节、端午节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先后派出21个督查组,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对明察暗访情况进行通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19个,处理党员干部2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推进“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机制,共受理群众诉求1857件,办结1819件,满意率99.5%。举办“普洱政风行风热线”栏目9期,受理群众热线145件,办结率为100%。通过县(区)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拨付资金11.96亿元,发放资金3.74亿元。

坚持铁面执纪。为解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力量不足的瓶颈,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市人大、市政协抽调干部组成案件初核查办、专项问题巡查、决策信息收整三个机动组,适时开展工作。不断整合人才资源,建立188人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人才信息库,最大限度地统筹调动各方办案力量,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破解基层办案中的人情网、关系网,由县(区)纪委书记任组长,以市纪委工作组的名义到十县(区)异地开展专项检查,严查基层腐败和“四风”问题。目前,共发现问题线索76件,现已立案8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88件,同比上升28.95%;初核167件,同比上升29.46%;立案111件,同比上午16.84%;结案10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4人,同比上升33.33%。

强化自身建设。构建普洱市纪检监察系统学思践悟、爱岗敬业的氛围,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人人有舞台、个个能出彩”实践活动,以实践活动作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自选动作。实践活动以“服务决策、提升素质、推进工作、实现价值”为主线,以智库纪检、书香纪检、感悟纪检、活力纪检四个载体来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建功立业、出彩成长。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制定《普洱市纪委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从自身做起,认真查摆、及时整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轻车简从开展随机调研,精简文件,减少会议,压缩“三公”经费,以实际行动带头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选派21人次纪检监察干部到中央、省级培训机构接受学习培训。推行跟班学习制度,安排10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跟班学习。在一线锻炼队伍,从市、县、乡纪检监察机关抽调50余名干部参与市纪委办案。关爱退休干部职工,为每一位退休干部职工量身制作一本《退休干部纪念册》,承载着纪检监察机关对退休干部职工的情谊和关怀,浓缩着退休干部职工人生岁月的深刻回忆,增强了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荣誉感和纪检监察大家庭的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