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定于近期在该州全州范围内开展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全州公务用车安全、规范。
《通知》指出,去年7月,德宏州对公务用车实行标识管理,全州各级各部门按规定和要求粘贴了公务用车标识,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有效遏制了公车私用,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明显提高。但从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看,少数部门和干部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仍然存有侥幸心理,少数单位在车改过渡期,对公车使用管理抱有观望和松懈思想,节假日、双休日无公务活动时,公车未按规定封存停驶情况时有发生,公车标识粘贴不到位和标识损坏后未及时更换粘贴,甚至公车私用等,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知》要求,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公务用车标识粘贴,无公务活动公车封存入库管理,节假日、双休日公务活动使用公车报备以及单位(部门)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情况等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州纪委州监察局和州公车办将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责任。
《通知》重申,严禁使用公务用车接送子女上学、放学,参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观光等公车私用行为。严格执行单位统一派车制度,出车必须填报派车单或有派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车辆未入库且没有派车单或派车记录的车辆视为公车私用。对公车私用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对车辆所属单位、派车人或私自出车的驾驶员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按照出车距离和时间,责令派车人或公车私用当事人缴纳车辆燃油费;受公车私用处理的当事人所在单位,取消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优资格;驾驶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先评优;车辆所属单位主要领导要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情况,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实施问责或纪律处分。(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