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多管齐下杜绝“车轮腐败”

发布时间:2015-07-15 10:03:57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成效,切实纠正公务车辆配置、使用、管理中的不正之风,泸水县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杜绝“车轮腐败”。

规范制度建设 制定出台了《转发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泸水县各级国家机关公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严明各级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出差、下乡等各项工作纪律的通知》、《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八个严禁”文件的通知》、《泸水县公务用车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公务用车配置、停使用、管理、问责等作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织牢公务用车紧箍咒,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狠刹用车攀比之风,有效杜绝了公车私用等现象。

加强监督检查 认真开展了公务用车清理整顿工作,对全县276辆公务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公车标识粘贴率达100%;对各乡镇、各部门308辆公务用车(其中:执法执勤车81辆,一般公务用车179辆,其他特种专业用车48辆)进行了信息采集和登记,登记自查面达到100%,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街头巡查等方式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张贴标识、公车管理台账、公车私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2015年上半年共开展了6次专项监督检查。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出现村官“私车公干”费用虚高揩集体的“油”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目前,尚未发现有村干部以办公事为由以“私车公用”为名,将私车私用中产生的维修费、保养费等费用,让集体“买单”,变相侵害集体利益的现象。

强化执纪问责 2015年上半年,共查处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5件11人,发出通报2期,对9名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不如实报告公务用车管理情况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通报和诫勉谈话问责,问责的同时还对1名公车私用和2名不如实报告公务用车管理情况主要责任人进行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第一季度“三公”经费支出262.28万元,较上年433.565万元减少171.285万元,减幅39.5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经费144.62万元,较上年205.08减少60.456万元,减幅29.5%。(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