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廉政主体明确 监督责任到位

发布时间:2015-07-14 16:36:26   来源:普洱市纪委

2014年来,景东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职责,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和督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把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主体责任明确。印发《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2015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制定15条反腐倡廉工作措施,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切实履行好廉政建设的谋划部署、选人用人、制度建设、检查考核、报告请示、听取汇报、支持保障等的责任。制定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党政主要领导实行“一案双查”,注重发挥“一述双谈”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增强制度约束的“刚性”,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监督责任明晰。全面清理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退出98个、仅保留17个议事协调机构,把主责主业放在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2015年上半年,共查办26件26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执纪问责严明。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问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紧扣时间节点,组织督查组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点节假日期间对各项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持有会员卡和“会所中的歪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纪不严、作风不实,失职渎职、“为官不为”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上半年,该县共开展全县性明察暗访3次,对存在工作监管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的6名相关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