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剑川县抓实建章立制、明察暗访、专项整治工作,“三管齐下”促进作风转变。
建章立制抓作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进一步重申《剑川县进一步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六项制度》、《剑川县从严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八个严禁》、《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及公车私用的规定》、《剑川县治理乡镇干部“走读”的暂行规定》等各项规定。全县机关和干部作风不断转变,“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4.28%。
明察暗访抓作风。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制定干部作风明察暗访常态化规定,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明查暗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上半年,共组织明察暗访19次,累计督查县级单位166个,乡镇40次、村级41次、3个站所、3个景区、1个商场、8家农家乐、9家餐馆、212辆公务用车。
专项整治抓作风。结合专题教育的开展,制定出台了《剑川县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剑川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剑川县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整治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插手土地征用、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规使用扶贫和社保资金、收受“红包”、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为官不为等七个方面突出问题。全县共73个单位707名领导干部签订“不收送红包承诺书”。对全县66个县级部门和8个乡镇党委“六个严禁”和“为官不为”行为进行明察暗访,探索建立“为官不为”专项问题治理机制。 (赵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