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持续发力深化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5-07-13 14:41:59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5年以来,新平县不断巩固、深化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四风”突出问题,持续发力,正风肃纪,以优良的作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党风政风,树立新风正气,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固化制度要求。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及时研究制定了《新平县关于县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厉行勤俭节约等11个方面做出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上深学细照笃行,带头学习领会、带头贯彻执行、带头从严要求。县委多次召开常委扩大会、专题学习会,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考察云南讲话精神。制定《新平县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话风的规定(试行)》,着力整治会风不严、文风不实、话风不纯等问题。2015年1—6月,全县发文277个,同比减少151个,减35.28 %;召开各类会议24次,同比减少6次,减20%。

联系服务群众。2015年,先后制定了《新平县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新平县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新平县领导干部随机调研制度(试行)》等一批制度,进一步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2015年1—6月,全县39名县级领导参加“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着力解决“不严不实”和“不忠诚不干净不担当”问题,先后深入12个乡镇(街道)、123个村(社区)和90个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开展随机调研1311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243个,协调项目173个,争取资金5504.5万元。

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相关制度,制定《新平县“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新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厉行节约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的通知》等规章制度,严格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2015年1—6月,全县 “三公”经费支出2639.95万元,同比减少423.57万元,下降14%。其中:公务接待经费769.20万元,同比减少100.10万元,下降11.52%;会议费487.65万元,同比减少55.95万元,下降10.29%;培训费593.70万元,同比减少51.40万元,下降7.97%;公务用车运行经费789.40万元,同比减少55.70万元,下降6.59%。

鼓励干事创业。制定出台《新平县鼓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和整治“为官不为”办法(试行)》、《新平县经常性了解干部和日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从源头上根治“不作为,乱作为”不良习气,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把对干部的一次性考察转变为经常性了解,通过工作实绩考察和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了解监督,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着力整治“为官不为”,营造“敬业有功、怠业必惩”的干事创业氛围。

维护群众权益。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实为契机,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治理,全县30个单位312名领导干部作出“不插手工程建设”承诺,81个单位1192名领导干部作出不收送“红包”的承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建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四合一”综合协调运行机制,整合纪检监察、社管综治、信访、司法等群众工作力量,形成合力,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扬武、漠沙等乡镇建成为民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为民服务模式。2015年1—6月,全县共受理群众诉求2954件,办结2950件,群众满意率97.9%。

持续正风肃纪。制定《新平县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明确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行为的问责规定。以整治庸懒散拖等不作为、慢作为和整治“六型”干部为重点,抓住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县纪检监察机关制定《2015年作风建设督查方案》,成立9个作风督查组,对12个乡镇(街道)和69个县直部门实行日常督查和“一月一轮查”,形成作风建设点面结合全时段、全覆盖的督查机制,保持作风建设常态化。2015年1—6月,针对作风问题,实名通报3起8人,问责14人。以严督查、严问责,促进全县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纪律作风明显改变,干事创业的精神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