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构建“三大机制”实现纪检监察机关“三转”

发布时间:2015-07-13 11:07:48   来源:玉溪市纪委

玉溪市聚焦主业,构建“三大机制”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着力构建 “不易腐”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全面加强对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作风教育、廉政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紧紧依托玉溪党风廉政网、《玉溪纪检监察》内刊和《玉溪日报》、玉溪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全方位进行反腐倡廉宣传,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正能量。重新修订出台《中共玉溪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等26项市委工作制度及系列配套制度,制定出台《玉溪市“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制定《玉溪市关于实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对1名县级领导进行了约谈。认真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汇报同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和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县区委书记制度。2014年12月底,玉溪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分别约谈了9县(区)纪委书记。

着力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检查作为重要职责抓好抓实,严格落实《玉溪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强化监督执纪,加大责任追究,先后对通海县禽流感事件、红塔区“4·18” “5·14”森林火灾事件、华宁县城南过境路改造补偿纠纷问题涉及的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2014年,全市共问责148人。通过问责,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促进了作风转变。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完善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功能,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行。

着力构建“不敢腐”的惩处机制,坚决查办腐败案件。突出主业,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办案思路,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原则,“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201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件786件(次),立案207件228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0件10人,乡科级干部63件73人;结案202件,处分221人;移送司法机关4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