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来,龙陵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基本遵循,严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监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整治、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用好的作风选拔作风好的人,管严用活各级干部,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监督。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县委常委研究干部任免均提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告,涉及乡镇党政正职、处级干部近亲属、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等任职事项均按规定报批,县纪委常委任职按规定报市纪委考察。认真落实考察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征求纪委意见等制度,组织开展新提拔干部申报事项抽查核实工作,认真实施拟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制度。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办法,做到全程监测、环环把关、失责必究。
切实深化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整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十严禁”、“五个一律”的要求,始终做到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以刚性约束保证全县选人用人风清气正。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以任免条件是否具备、任免程序是否合规等为重点,定期不定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检自查。建立班子配备领导职数审核制度,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建立违规违纪查处制度,加强和改进“12380”举报受理工作,坚决整治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深入开展“三超两乱”重点整治、清理和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2014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总体评价满意率均为100%。
切实抓好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始终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从严管理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组织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作风养成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干部提醒制度,通过个别座谈、任职谈话和日常了解等方式抓苗头预防。近年来,县委建立完善了管党治党及管人管事的制度规定47个,坚持和完善廉政谈话、廉政审查、廉政档案、廉政述职等制度,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勤廉指数测评、廉政食堂接待、对公账户手机短信提醒、组级资金乡村代管、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管理、党政主要负责人“五项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等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个人婚姻变化情况报告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强化对乡科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突出解决“四风”问题和“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2014年以来,共对违反工作纪律的39名干部职工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科级干部2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48件63人,其中,科级干部 10件14人,结案39件47人,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黄永炳 王龙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