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出台《制度》为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立规矩

发布时间:2015-07-10 10:30:15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通海县印发《通海县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该《制度》共二十条,就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目标意义、基层调研、新农村建设、结对联系、惠民平台、党建和民生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并提出约束和惩戒机制。

基层调研和住村入户更加细化量化。《制度》规定,县级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3个月;科级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4个月;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确定2个以上蹲点调研课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要撰写1—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能解决问题的调研报告。县级领导干部每年住村不少于10天,直接联系群众不少于4户;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部门科级领导干部每年住村不少于15天,直接联系群众不少于5户;其他干部每年住村不少于5天,结对不少于2户。各级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时间,采取定点接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县党政领导干部每月接访1天,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每月接访3天,面对面听取和解决群众诉求。

民生平台和软环境建设更加科学化。《制度》明确,加快县乡村组四级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综合服务平台,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和服务群众承诺制,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以项目化为支撑,使服务由“空对空”变“实打实”;以集成化为手段,统筹各类服务资源,使服务由“单一零散”到“整合集中”;以网络化为平台,用好现代信息技术,使服务从“群众和干部跑”到“信息和网络跑”,使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越做越实。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和重大项目,必须坚持决策前听群众意见、决策中请群众参与、决策后让群众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廉洁自律和考核奖惩更加彰显转变作风。《制度》要求,干部下基层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坚持轻车简从,不层层陪同、不迎来送往、不劳民扰民;严格廉洁自律,住村自付伙食费,不增加基层负担、不接受土特产、不铺张浪费;防止只联系不服务、蜻蜓点水走过场,防止盲目攀比、人为堆砌“盆景工程”,防止走形变味、以扶贫慰问代替联系服务。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书面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情况,接受上级监督,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向所联系的基层和群众进行通报,接受基层和群众评议。各乡镇(街道)和县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群众测评和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检查考核,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脱离群众、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