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敢于出重拳抓党风、零容忍反腐败,做到落实责任不松手、不缩手、不甩手。
突出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大理州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将其列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做到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州委书记与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协党组书记,州长与副州长,州委与12县市党委、90个州级部门党组(党委)分别签订了《大理州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制定《大理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和《大理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对州纪委七届六次全会部署任务理出责任清单,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立项督查。组织召开州政府部门和州属国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查找不足、分析问题,认真整改。对12县市、90个州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半年检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全面完成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对考核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2个县市和5个州直单位领导班子开展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落实。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20名领导干部进行处理,其中给予党政纪处理8人,问责12人。
突出责任追究,推动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大理州紧紧抓住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不断强化问责。坚持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作为治本之策,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进行立项督查。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认真履职尽责的问题。1-6月,全州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1件1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4件4人;问责干部123人,其中县处级2人,乡科级36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李纪恒书记关于洱海保护治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出台《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追究办法》、《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办法》,州纪委主要领导带队开展明察暗访4次,下达交办督办通知2份。年初以来,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开展监督检查212次,发现问题141个,下达督办通知24份,目前已整改完成102个。对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约谈领导干部42人,问责干部6人;受理信访举报6件,给予留党察看处分1人、严重警告处分2人。
突出抓早抓小,筑牢思想防线。开展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308人次。组织42名拟任县处级干部和601名拟任乡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考试并签订廉政承诺书。组织开展函询235人次。全州5038人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311人次。全面实施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制度, 6名县市和州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在州纪委七届六次全会述廉述责,118名乡镇和县市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在县市纪委全会上述廉。结合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全州68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会议述廉,其中县处级132人;369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书面述廉,其中县处级413人。加强纪委同级监督工作,认真部署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基层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书记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工作。州纪委常委按要求与挂钩联系县市党委、纪委负责人每年约谈不少于2次。
突出“四风”监督,促进作风转变。推进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1—6月,全州共开展明察暗访2255人次,发现问题337个,其中“为官不为”问题44个,处理43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个、处理2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2次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大理州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大理州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806次,发现问题76个,整改问题73个,处理13人。出台《大理州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六条禁令》,全州1387个单位(部门)15092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承诺,并组织435个检查组开展了监督检查,共查处收送“红包”问题6个,对6名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对州级27个预算单位开展公用经费专项检查,对存在的4个方面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突出执纪办案,强化震慑作用。深入推进“五级联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信息监督平台办理信访工作,录入群众诉求信息21287件,同比增210.62%,办结21224件,办结率达99.73%。制定《大理州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处置。1—6月共处置问题线索718件次,其中拟立案149件,初步核实341件,谈话函询20件,暂存3件,了结205件。加强纪律审查工作,1—6月共受理信访举报717件次,同比增13.6%;初核341件,同比增45.7%;立案186件,同比增36.8%,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同比增50%,乡科级干部38人、同比增46.2%;结案95件,同比增31.2%;处分违纪人员159人、同比增37.1%,其中县处级11人、同比增57.1%,乡科级33人、同比增37.5%;移送司法机关23人;挽回经济损失1330.47万元。(杨辉 杨光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