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交通运输集团通报“7•05”事件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5-07-09 11:36:51   来源:德宏州纪委

7月6日,德宏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对“7·05”事件进行了通报。

通报称,2015年7月5日13时30分许,德宏交通运输集团芒市分公司驾驶员何某,驾驶云N21981号大型客车从盈江驶往芒市,途经芒市机场大道路口等待红绿灯时,误以为左边是左转加直行车道,就停在左转车道上,前面停有一辆私家轿车。待直行绿灯亮,由于轿车要左转,何某见前面轿车没有开动,后面有司机按喇叭,他也跟着按喇叭催促,随后前车司机下车与之发生口角。轿车副驾驶位置的郭女士用手机对他进行摄像拍照,何某对此十分反感,愤怒之下拿出私自携带的刀具倚窗对郭女士进行吓唬并喊道:“你再拍,你再拍”。何某的这一举动被郭女士拍下并通过微信曝光到朋友圈引发大量关注,此信息被《德宏团结报》微信平台推送。

通报称,该名司机的行为给集团及驾驶队伍对外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公司信誉受损。得知此事后,集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布置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对该事件进行彻查,同时,积极寻找对方当事人,责令车属单位芒市分公司领导及驾驶员向对方当面道歉。当晚,集团董事长亲临芒市分公司指挥处理相关事宜,直到凌晨3时才将整个事件调查了解、协调完毕。经查,驾驶员何某确实存在持刀唬人的行为。芒市分公司已于当晚做出停止驾驶员何某参与营运的处理决定。

通报称,7月6日8时30分,集团召开办公会,对该事件进行了情况通报并开展安全综合整治:

一、由公司安全处、保卫处立即通知各分公司,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清查,对驾驶员私自携带管制刀具的一律收缴。

二、由集团监事会、纪委对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并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三、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对此类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严格把好驾驶人员的资质关、准入关;每月在分公司的安全例会上继续加强对广大驾驶员的素质教育,提高服务意识,文明驾驶,努力维护企业形象。

四、针对芒市分公司驾驶员何某个人行为给集团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决定停止驾驶员何某参与营运并收回企业内部准驾证。